三聚氰胺(英文:Melamine)(化學式:C3H6N6),俗稱密胺、蛋白精,IUPAC命名為“1,3,5-三嗪-2,4,6-三胺”,是一種三嗪類含氮雜環(huán)有機化合物,被用作化工原料。它是白色單斜晶體,幾乎無味,微溶于水(3.1g/L常溫),可溶于甲醇、甲醛、乙酸、熱乙二醇、甘油、吡啶等,不溶于丙酮、醚類、對身體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
一、原理
試樣用三氯乙酸溶液-乙腈提取,經陽離子交換固相萃取柱凈化后,用液相色譜測定,外標法定量。
二、試劑與材料
除非另有說明,所有試劑均為分析純,水為GB/T6682規(guī)定的一級水。
a) 甲醇:色譜純;
b) 乙腈:色譜純;
c) 氨水:含量為25%~28%
d) 三氯乙酸;
e) 檸檬酸;
f) 辛烷磺酸鈉:色譜純;
g) 甲醇水溶液:準確量取50mL甲醇和50mL水,混勻后備用;
h) 三氯乙酸溶液(1%):準確稱取10g三氯乙酸于1L容量瓶中,用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混勻后備用;
i) 氨化甲醇溶液(5%):準確量取5mL氨水和95mL甲醇,混勻后備用;
j) 離子對試劑緩沖液:準確稱取2.10g檸檬酸和2.16g辛烷磺酸鈉,加入約980
mL水溶解,調節(jié)pH至3.0后,定容至1L備用;
k) 三聚氰胺標準品:CAS108-78-01,純度大于99.0%;
l) 三聚氰胺標準儲備液:準確稱取100mg(到0.1mg)三聚氰胺標準品于100mL容量瓶中,用甲醇水溶液(3.2.7)溶解并定容至刻度,配制成濃度為1mg/mL的標準儲備液,于4℃避光保存;
m) 陽離子交換固相萃取柱:混合型陽離子交換固相萃取柱,基質為苯磺酸化的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高聚物,60mg,3mL,或相當者。使用前依次用3mL
n) 甲醇、5mL水活化;
o) 定性濾紙;
p)海砂:化學純,粒度0.65mm~0.85mm,二氧化硅(SiO2)含量為99%;
q) 微孔濾膜:0.2µm,有機相;
r) 氮氣:純度大于等于99.999%;
三、儀器和設備
液相色譜儀:配有紫外檢測器或二極管陣列檢測器;
分析天平:感量為0.0001g和0.01g;
離心機:轉速不低于4000r/min;
超聲波水??;
固相萃取裝置;
氮氣吹干儀;
渦旋混合器;
具塞塑料離心管:50mL;
研缽;
四、樣品處理
1.提取液態(tài)奶、奶粉、酸奶、冰淇淋和奶糖等:
稱取2g(至0.01g)試樣于50mL具塞塑料離心管中,加入15mL三氯乙酸溶液和5mL超聲提取10min,再振蕩提取
10min后,以不低于4000r/min離心10min。上清液經三氯乙酸溶液潤濕的濾紙過濾后,用三氯乙酸溶液定容至25mL,移取5mL濾液,加入5mL水混勻后做待凈化液。
2.奶酪、奶油和巧克力等:
稱取2g(至0.01g)試樣于研缽中,加入適量海砂(試樣質量的4倍~6倍)研磨成干粉狀,轉移至50mL具塞塑料離心管中,用15mL三氯乙酸溶液分數次清洗研缽,清洗液轉入離心管中,再往離心管中加入5mL乙腈,余下操作同1.中“超聲提取10min,……加入5mL水混勻后做待凈化液”。
注:若樣品中脂肪含量較高,可以用三氯乙酸溶液飽和的正己烷液液分配除脂后再用SPE柱凈化。
2、凈化
將1中的待凈化液轉移至固相萃取柱(m)中。依次用3mL水和3mL甲醇洗滌,抽至近干后,用6mL氨化甲醇溶液(i)洗脫。整個固相萃取過程流速不超過1mL/min。洗脫液于50℃下用氮氣吹干,殘留物(相當于0.4g樣品)用1mL流動相定容,渦旋混合1min,過微孔膜(q)后,供HPLC測定。
五、液相色譜測定
5.1HPLC參考條件
a)色譜柱:C8柱,250mm×4.6mm(i.d.),5μm,或相當者;C18柱,250mm×4.6mm(i.d.),5μm,或相當者。
b)流動相:C8柱,離子對試劑緩沖液(j)-乙腈(85+15,體積比),混勻C18柱,離子對試劑緩沖液(j)-乙腈(90+10,體積比),混勻。
c)流速:1.0mL/min。
d)柱溫:40℃。
e)波長:240nm。
f)進樣量:20μL。
5.2標準曲線的繪制
用流動相將三聚氰胺標準儲備液逐級稀釋得到的濃度為0.8、2、20、40、80μg/mL的標準工作液,濃度由低到高進樣檢測,以峰面積-濃度作圖,得到標準曲線回歸方程?;|匹配加標三聚氰胺的樣品HPLC色譜圖如下。
5.3定量測定
待測樣液中三聚氰胺的響應值應在標準曲線線性范圍內,超過線性范圍則應稀釋后再進樣分析。
5.4結果計算
試樣中三聚氰胺的含量由色譜數據處理軟件或按式(1)計算獲得:
5.5空白實驗
除不稱取樣品外,均按上述測定條件和步驟進行。
5.6方法定量限
本方法的定量限為2mg/kg。
5.7回收率
回收率在添加濃度2mg/kg~10mg/kg濃度范圍內,回收率在80%~110%之間,相對標準偏差小于10%。
5.8允許差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立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10%。